開有限公司html模版臺灣夜市的管理與協商
范傑臣

從緣起看,臺灣夜市可分幾類。

台中公司登記費用第一種,先有傳統寺廟祭典,逐漸形成廟會市集,進而演變成夜市;第二種可稱作早市的延伸,即一片地方,早上是菜市,到瞭中午換場,晚上變成夜市;第三種,可稱作空地再利用,是近十年來出現的,臺灣中南部有很多郊區停車場,使用率不那麼高,有人通過集體承租,在特定時間進行夜間市集。第四種,是由居住配套設施而擴大的營業方式。

不一樣的夜市,與周邊住戶之間關系不同。我們從相處的易到難說。

第三種是利用停車場,不涉及與住戶的矛盾。

第一種,因廟宇或祭祀而成的這種夜市,是大傢有祭祀需求,要去到信仰中心,逐漸聚集起攤販。周邊住戶,逐漸喜歡瞭,可以忍受這種夜市的運營形式。

早市跟晚市輪換的方式,相對麻煩一些。臺灣以前街道較小,要辟出專用市場不易,故早市沿街而成。早上賣完後,人們不太進得去,晚上人們也不太習慣將這些街道作為主要通行路線。所以漸漸其他攤販進駐,自然形成一種市場。邊上的住戶,原則上習慣瞭它的存在。這類似我國過去依著市集而成聚落、城鎮的發展形式,具有其商業文化脈絡。

第四種形式,商戶與居民沖突的問題最大。後續還會說明。

士林夜市和饒河街夜市

在臺北,大傢最熟悉的就是士林夜市和饒河街夜市。

傳統寺廟祭典形成的夜市,比較有名的是士林夜市,以及臺北市饒河街夜市。它們各自依著一個廟宇:士林夜市是慈誠宮,饒河街夜市是慈佑宮。寺廟中供奉的都是媽祖。因為這兩個夜市的廟所在的地方,早期都是河港邊。

以前士林夜市稱為士林市場(1909年起),所在地是在慈誠宮周邊上,擺攤人生活較困苦,廟方慈悲為懷,容留擺攤者。但後來擺攤者越來越多,擺攤的地方逐漸擴張,廟方築起圍墻,而圍墻也被商販利用。相形之下,廟宇越來越小,擺攤的地方越來越大。

後來,商戶實在太多,政府就設立一個專屬市場(1913年),讓所有商戶進來,不要幹擾廟宇。當時那裡發展空間不夠大,影響交通,有安全、消防等隱患。因此有瞭士林市場。在我印象裡,士林市場改建或搬遷過四次(1913、1999、2002、2011)。現在大傢看到的市場,已是第四次選址的地方。市政府也不太願意強制把它趕走,要給它找一個棲身之所,然後再整治,以這種替換的方式管理。

饒河街夜市,是由市政府出面管理,成為觀光夜市。市場管理處是原則上的主管機關。夜市管轄范圍有很多單位,要共同管理。比方說,警察去巡邏,根據相應規范管理,中間通道不能擺攤,那些擺在中間通道的臨時攤位要搬走,把通道清空。市場管理處設定原則上的規范;涉及交通、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由各行政部門管理。通常各部門各司其職,個別時候,由市場管理處牽頭,進行聯合稽查。

寧夏夜市

延長交易時間、早市轉做夜市的,包括通化夜市、寧夏夜市。

寧夏夜市位於臺北市發展較早的西區。以前臺北市的發展重心是西區,因都市規劃關系,舊的市集街道逐漸不如往日榮景,夜市商戶收益也相較以往少瞭。後來,商戶為振興自己的商圈,成立瞭“夜市自治委員會”,跟周邊居民,共同商討瞭一個方案,促進這裡更好地發展。

這個組織先舉辦瞭“千歲宴”,以重振名聲。遊客到一傢餐廳,這傢餐廳會把這個夜市裡有名的菜集合到一張桌上來,讓人在這個餐廳可以吃到這個夜市有名的菜。商戶靠這個創意來做行銷,的確讓夜市名聲重振。

之後,這個自治組織又提出,要做到更好的服務品質。他們自發推動促成瞭全臺灣地區第一個全面禁煙的夜市。推動這項計劃很不容易,臺灣雖已有強制法律規范室內禁煙,但在夜市的戶外空間推動禁煙,其觀念相對前沿。他們自己成立瞭稽查單位,樹立標語,宣導本區全面禁煙。如果有人吸煙,會有巡邏的人,請吸煙者把煙熄掉。如果吸煙者不肯,巡邏者會拍下相片作為舉告依據。

寧夏夜市也是第一個落實回收食用油的夜市。這個組織與一傢傢商戶談好,決定暫停營業一段時間,請相關單位幫助做污水道規劃,每個攤位下設置截油池,讓所有攤位的油或油煙,可以往地下排。夜市休市後,自治組織會請回收油的廠商沿街來收。人們早上去看,會看到地面幹幹凈凈。

寧夏夜市在離地鐵站出口大概兩個街區的地方。寧夏夜市旁邊是蓬萊小學,面對小學正門口,為瞭不影響學生和老師,夜市營業時間也配合小學。大約四點半放學,同學老師陸陸續續出來。有些攤位來得較早,為小朋友提供下課後的點心。通過夜市自治委員會,寧夏夜市與周邊裡長、居民、管理單位之間形成良好互動。

這得益於一個好的自治團隊,這個自治團隊又有很好的企劃單位。參與者說,剛開始互動確實比較辛苦。同時,要先讓大傢有收益,然後大傢才願意聽,進而做更好的規劃。如果不是“千歲宴”獲得成功,後續就不會有這些環保、安全的工作,也不會有商討的過程。

寧夏夜市算是特例。因為商戶的這種重振行為,寧夏夜市得以找到自己的地位,曾連續兩三年獲得全臺灣地區最好逛夜市、最優質夜市的美稱。

臺南花園夜市

臺南的花園夜市,是利用停車場而來。它有1萬平方米,總共聚集瞭400個攤位。特色是高掛不同的旗幟,有點像臨時看板。這些設置,都是攤商們自己去處理和規劃的。

大概十年前,臺南發起花園夜市之後,很多其他有空地的地方,也學習這種運營模式,甚至名稱都叫“花園夜市”——桃園市、新北市也有花園夜市。傍晚是夜市,白天是空地。周邊沒有住戶,沒有擾民問題。它還是停車場,晚上提供免費停台中公司登記查詢車,以吸引人驅車前往。

這個運營方式不擾民,可以做到停車場“分時控管”,停車場的業主又可有額外收益。具體收益跟攤商協調。換句話說,若夜市生意好,停車場業主可提高一點價格;如果生意不好,停車場業主開價優惠一些。場地租金可以相應調整,這是既具彈性又有協商機制的方法。近幾年,“花園夜市”變成全臺灣面積范圍最大的夜市。

樂華夜市和師大商圈

現在說到紛爭較多的樂華夜市和“師大商圈”。

樂華夜市是應住宅周邊配套形成的夜市。師大商圈,原本也因師范大學學生而產生。在這兩個地方,商戶和居民都有沖突。本來商業隻服務周邊居民,沒想到越來越熱門,聚集越來越多配套商業進駐。原本是店面,而後變成外面也能擺攤,擺不夠再往路中間擺。這就造成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隱患,形成事故。這就是相關行政單位必須強行介入的原因。

樂華夜市

樂華夜市在新北市永和區,1970年代逐漸形成。當時有樂華戲院,娛樂場所旁邊總是最能聚集人氣。早期,這個戲院周邊比較像郊區,後來戲院起來瞭,同時為瞭服務周邊居民,這裡有瞭沿街攤商。再後來,都市慢慢發展,附近周邊小區的商業也被帶動起來。原樂華戲院改為錢櫃KTV,樓層變高,上面是住宅區。住戶住在街道轉角的錢櫃KTV上方,但攤商還在原處,並沒有遷走。這成為矛盾的起點。

其實,攤商都不是合法的。直到2013年2月,夜市好不容易得到新北市政府就地合法的許可證。但2014年8月,居民提起訴訟,主張夜市不應取得合法執照,因地方政府未經居民同意即發給執照,依靠都市規劃法規,這裡屬於住宅區,在這一范圍內不許經營。

法院判決行政不合法,應該撤照。但有人說,先有樂華戲院,先有夜市,才有居民來,你們卻鳩占鵲巢。餐飲攤商說,要看前因後果,本來你是為這邊方便,來買這邊的房子,結果還嫌這個地方不好。

實際上,2013年2月,商戶知道已取得證照,就開始與居民代表、裡長等協商。但居民進行抗議,造成很大沖突。目前居民與商戶都各自進行法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益。

師大商圈

以前師大商圈比較有小資情懷。師范大學是華語推展非常重要的基地,很多外國學生來此學華語,各種異國商店應運而生。還有民間社團為師大商圈繪制散步地圖,人們可以在此悠閑漫步。師大商圈位於全臺北市最貴的住宅地段。這裡住著退休的大學教授、退休或現任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等。住房或許不是最大,但最有文化底蘊。這些住戶要求安靜,希望回來寧靜休息。之前商戶自我約束,不會大規模擴張。彼此相安無事。

1995年時,政府原劃定、可經營的商業面積是1公頃。2008年後,商業開始漸漸擴張,店傢達到200多傢;2011年後,商圈變成18.5公頃,擴大18倍,有瞭600多傢店傢。於是居民與商戶的沖突日趨白熱化。

隨著知名度提升,師大商圈生意越來越好,房租不斷上漲。原先的一戶商鋪可以隔成三戶。居民發現,以前商戶都是熟悉的人,後來竟都不認識。商戶換得越來越頻繁,因為租金高瞭,經營不下去,不斷換人,不斷敲敲打打裝修,也讓居民受不瞭。

2011年4月起,店傢感到周邊住宅的居民在醞釀反對商戶的氣氛,故而成立瞭“師大商圈發展促進會”,打出“我們要生存”的口號,希望解決環境、公安、消防、油煙、停車等問題。而居民認為,商戶求生存,卻沒有顧及居民感受。到瞭當年11月,居民也組成自救會,走上街頭,掛上抗爭標語,展現捍衛自身居住權益的立場。

實際上,矛盾最主要引爆點在於:臺北市的官方文宣中,“師大商圈”變成“師大夜市”。比如,地鐵站、公車站等官方地名標示上,原先的“師大”更名為“師大夜市”,官方還發瞭“師大夜市”的地圖。居民發現,自己的居住地竟變成觀光行銷的地方。尤其是,住在那地方的人不太能接受自己住的地方被正式定義為嘈雜的“夜市”,如此豈不是貶抑自己所在的文教特區住宅空間。

商傢跟住戶,彼此都抗議。商戶說,我們要生存權,師大商圈是共同的。為求生存,商戶發起黃絲帶運動,希望共存共榮,不要趕盡殺絕。商傢也進行抗議,譬如“熄燈反消滅商傢運動”,在一個周六晚間,師大商圈的商戶約定把燈熄掉,表示抗議。

而居民發現瞭一條法規:6米以下巷道不得經營商業。師大商圈裡全是6米以下巷道。如果真的實施,這些商戶全要搬走。居民走上街頭,要求寧靜、安全、衛生、環保、教育。由於居民訴求依法有據,稽查部門隻好依規定受理檢舉,對商戶開出罰單。但與此同時,觀光單位卻在宣傳“師大夜市”。

也就是說,稽查單位受理瞭違法的單位,而觀光單位正在做“師大夜市”的行銷,彼此就打臉瞭,如此一來,確實減少瞭官方公信力,為此,宣傳部門與交通部門立即修正相關宣傳與交通告示的錯誤。再來,便促使各方坐下協商,企圖以官方介入手段,找到彼此平衡點。官方牽頭,與當地居民共同組織瞭協商單位。官方高層參與其中,召開相關會議。現在,相關人士稱,商戶把原先被拆成三戶的店面重新變成一戶,把營運時間提前結束,如此,逐漸達到居民的訴求,擺在露天的座椅也慢慢退回到營業空間之內。

漸漸地,各方得出一個平衡,沖突減少很多。官方慢慢淡出,讓居民跟商戶之間協商,何時能協商完,還不知道。但現在我們再去看,會發現,師大不是夜市,還是商圈,還可以找到小資的情懷。風潮越來越復古,這裡不會看到燒烤店,不會聽到晚上有人在那邊喝酒吵鬧。這些逐漸演變成自律行為。商戶知道,如果再跟居民爭下去,是爭不贏的。居民隻要一檢舉,不管你的商業行為怎麼樣,違法就是違法瞭。臺灣在執法與守法方面還是蠻嚴格的。

小結

關於夜市管理的經驗,這裡做一些小結。第一是居民和商業自治團體的協商。第二,運營自治團體自主管理,和居民創造更多共同利益,所謂共同利益,是為說服附近居民,願意提供部分經費,給居民做社區發展基金。第三,夜市周邊屋主的組成,是決定夜市未來發展方向最重要的因素。

第四,還要看房產投資客、商傢和居民三者的關系。這影響居民觀感,間接影響社區未來方向。一樓店面原是業主自住。當業主發現,自營賺不瞭錢,便把房子以三倍價錢賣給投資客,投資客為賺取利潤,就要分出更小的隔間,漲更高的價錢。這些分租的小攤主,為瞭有更高收益,必須延長營業時間。我們去師大商圈訪問時,有些住戶知道有投資客從中起價,就調查公佈哪些房子是投資客介入,這一舉措,讓店鋪租價逐漸回穩。

第五,夜市管理能成功,很重要的原因是,運營者與居民投入更多公共意識,比如環保、垃圾分類、健康等議題。臺灣觀光夜市,一定有兩個以上垃圾桶,一個是可回收的,一個是不可回收的。可回收類可以賣錢,臺灣企業願意投入資源到回收再利用的事業。

第六,居民必須要決定是否接受經濟利益,以及生活便利帶來的副作用。如果追求經濟利益,就要忍受由此帶來的日常生活不便。這就是師大夜市面臨的狀況。住在師大商圈附近的人要求生活品質。那問題就成為:居民要求生活品質,這些商戶能不能尊重附近居民。

寧夏夜市也經歷過痛苦的轉化過程。當時,攤販最直接的問題是,沒有人來,就沒有收益。如果生活不下去,就沒法顧及所謂生活品質。尤其是,不影響周邊學校運作,共同協商,找到自己的運營模式。這難能可貴。在寧夏夜市的協商互動中,小學校長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校長社會地位較高,立場較中立,對推進協商事務發揮瞭良好作用。

每個案例的成敗,都有自身原因。樂華夜市跟師大商圈,在2016年的現在,已沒有那麼多沖突,如果親臨現場,或許感覺不到人們大張旗鼓做瞭那些事。居民是用一種比較文化的訴求,維護自己權益。




談到商業發展與居住環境的權衡,可以思考:居民到底要寧靜、衛生、環保、安全、教育的生活,還是要方便、快速、分紅和有錢的生活?小區要純居住,還是住商混合?當商業發展大於居住條件時,小區可能面臨什麼問題?如果發生沖突,找公權人員介入,還是用協商方式找到平衡點?追求經濟發展,是否可能同時要求生活品質?期待大傢找到自己的協商發展方式,共創平和美好的生活。

(作者系臺灣信義公益基金會副執行長、清華大學信義社區營造研究中心副秘書長。王昀編輯,工作郵箱:wangy@thepaper.cn)



本文來源:東方早報

責任編輯:齊棟梁_NF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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