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合法合規的意見

九、關於股票認購對象及公司現有股東中存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瞭登記備案程序的說明......9十、公司掛牌以來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13十一、關於本次股票發行是否符合募集資金專戶管理要求的意見......14十二、關於對本次發行相關主體和股票發行對象是否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核查14十三、關於前期股票發行中涉及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15十四、主辦券商認為應當發表的其他意見......151-6-2

一、關於本次股票發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請核準條件的意見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定向發行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門藥業”或“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東為565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東489名、法人股東、合夥企業股東、其他金融產品股東共計76名。本次股票發行前,股東人數累計已超過200人。

2017年6月20日,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瞭定向發送申請文件,並取得瞭

170998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7年7月21日,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證監許可[2017]1319號《關

於核準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公司定向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公司本次股票發行前股東人數已超過200人,公司已

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並獲得瞭中國證監會對公司股票發行的核準。

二、關於公司治理規范性的意見

公司依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明晰瞭各機構職責和議事規則;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提案審議、通知時間、召開程序、授權委托、表決和決議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記錄完整的保存;公司強化內部管理,完善瞭內控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1-6-3

從而在制度基礎上能夠有效地保證公司經營業務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公司財務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威門藥業制定的《公司章程》內容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有關規定;各項規則、制度等能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建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責清晰、運行規范,能夠保障股東合法權利;公司自掛牌至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審議事項、決議情況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關議事規則的規定。公司不存在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情形。

三、關於公司是否規范履行瞭信息披露義務的意見

在申請掛牌及掛牌期間,威門藥業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違規或違法,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被中國證監會采取監管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2017年4月12日,威門藥業就本次股票發行披露《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

議決議公告》、《股票發行方案》及《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公告》。

2017年5月4日,威門藥業披露《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17年6月20日,威門藥業披露《關於定向發行股票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

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2017年7月27日,威門藥業披露《關於定向發行股票收到中國證監會核準

批復的公告》、《定向發行說明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之推薦工作報告》、《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關於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的法律意見》、《貴州澤豐律師事務所關於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2017年8月7日,威門藥業披露《股票發行認購公告》。2017年8月16日,

威門藥業披露《股票發行延期認購公告》。

威門藥業本次股票發行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指南》等規定履行瞭信息披露義務。

1-6-4

綜上,威門藥業在掛牌期間及本次股票發行過程中,規范履行瞭信息披露義務。

四、關於本次股票發行對象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意見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票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 200 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 35 名。”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2013年2月8

日發佈,2013年12月30日第一次修訂並施行,2017年7月1日第二次修訂並施

行)(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第六條規定,“下列投資者可以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定向發行:

(一)《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以及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的投資者。”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第三條規定,“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第五條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在簽署協議之日前,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

1-6-5

產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金融資產是指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

產 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等。

(二)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

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

具有前款所稱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的人員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第七條規定,“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隻能買賣其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已經參與掛牌公司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保持原有交易權限不變。”

本次股票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

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具體情況如下:

個人信貸利率試算 序號 投資者名稱 類型

1 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企業

2 重慶德同領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私募基金

本次發行對象中,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且經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所審驗確認,並於2017年7月 1 日後開立新三板交易權限賬戶,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重慶德同領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已於 2015年 1月 27 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基金編號為S25331,其管理人重慶德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14年4月22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手續,登記編號為 P1000979。重慶德同領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確認的實繳出資總額為50,475.72萬元,且已於2017年 7月 1 日前開立新三板交易權限賬戶,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公司本次發行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及全國股份轉讓系1-6-6

統公司關於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關於發行過程及結果是否合法合規的意見

威門藥業於2017年4月11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會議應到董

事8名,實際出席會議並表決的董事8名,不涉及回避表決事項。會議審議通過

瞭《關於公司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關於因本次股票發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一切與本次股票發行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的議案》。本次董事會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開瞭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出席會議的股東

共36名,所持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0.35%,無關聯方回避表決。會議審議

通過瞭《關於公司股票發行方案的議案》、《關於因本次股票發行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一切與本次股票發行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017年6月20日,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瞭定向發送申請文件,並取得瞭

170998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7年7月21日,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證監許可[2017]1319號《關

於核準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公司定向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

根據公司於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股票發行認購公

告》、《股票發行延期認購公告》,新增投資者繳納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指定銀行賬戶足額繳納瞭認購價款。

2017年8月22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信會師報字[2017]

第ZA15854號《驗資報告》,經審驗,截至2017年8月18日止,公司本次定向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分別向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

個人信貸條件 企業(有限合夥)和重慶德同領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定向募集,每股定向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2.00元。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0,000,000.00元,此次增資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認購股份。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000.00元,1-6-7

增加資本公積人民幣55,000,000.00元。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威門藥業本次股票發行過程和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發行過程及結果合法合規。

六、關於發行定價方式、定價過程是否公正、公平,定價結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見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4月11日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7]第ZA50632號《審計報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為3.89元。本次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12.00元。本次發行價格由公司董事會綜合考慮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預期、公司目前業績情況及未來成長性預期以及公司現階段對股權融資的需求等多種因素後確定。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威門藥業股票發行價格的定價方式合理、價格決策程序合法、發行價格不存在顯失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七、關於公司本次股票發行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規范性的意見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第八條的規定、公司本次《股票發行方案》及《股票發行認購公告》,本次股票發行在冊股東有優先認購權,且公司已對優先認購相關程序進行安排。本次股票發行過程中,在冊股東均未行使優先認購權。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公司本次股票發行現有股東優先認購的程序和結果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規范性要求。

八、本次股票發行不適用股份支付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意見

(一)發行對象

本次股票發行對象為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重慶德同領1-6-8

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不涉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員工。

(二)發行目的

本次股票發行目的為募集資金用於公司顆粒劑生產線的擴能建設項目;公司膠囊、片劑獨立生產線、庫房建設項目;公司新產品研發、現有產品二次開發項目;新產品的購買、新生產線的建設;全資子公司貴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品的擴能、天麻基地的建立;全資子公司貴州威門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威門大健康商城電商平臺營銷線的建立及廣告方面的投入,不存在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或以激勵為目的的情形。

(三)股票的公允價值

公司股票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2017年4月11日公司董事會審議《股票發

行方案》時前20個轉讓日交易均價為10.39元,綜合考慮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

易價格、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預期、公司目前業績情況及未來成長性預期以及公司現階段對股權融資的需求等多種因素,本次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12.00元,定價公允。

(四)結論

公司本次股票發行不存在向公司高管、核心員工、員工持股平臺或者其他投資者發行股票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低於公司股票公允價值的情形;不涉及發行股票進行股權激勵,本次股票發行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不適用股份支付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九、關於股票認購對象及公司現有股東中存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瞭登記備案程序的說明

(一)公司在冊股東

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在冊股東共有565名,其中,自然人股東489名,非

自然人股東76名。

1.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的查

詢,該等非自然人股東已有39傢完成私募基金備案登記,具體情況如下:

序 股東名稱 是否完成 備案登記日期

號 備案登記

1-6-9

1 北京昆吾九鼎醫藥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4年4月17日

2 貴陽市貴山長青一號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是 2015年12月18日

3 浙江華睿醫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是 2015年1月8日

4 諸暨華睿新銳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是 2015年7月3日

5 浙江華睿慶餘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是 2015年1月8日

6 中國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信托·聚利3期證券投 是 2016年2月4日

資基金

7 深圳達仁一期健康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 是 2015年12月10日

夥)

8 寧波泰格盈科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7年1月10日

9 杭州漢理前秀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16年12月29日

10 深圳市壹海創優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16年11月24日

11 深圳弘陶嘉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16年9月2日

12 深圳和君正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君資本先機一 是 2015年5月26日

號新三板投資基金

13 上海九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九郡丙申一期新三板 是 2016年7月15日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14 上海珺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珺容中國成長1號私募 是 2016年12月19日

基金

15 杭州無極穩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是 2017年1月25日

16 江蘇省高科技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高投掘 是 2015年12月1日

金一號新三板投資基金

17 上海熙簡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5年12月3日

18 中科招商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鑰匙中科 是 2015年7月3日

新三板一號基金

19 中科招商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招商— 是 2015年8月12日

盤古一號證券投資基金

20 石傢莊德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6年1月20日

21 深圳前海中瑞龍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創富一 是 2016年6月14日

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2 恒天中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是 2014年8月28日

23 北京橙色印象科技有限公司-橙色新三板指數增強基 是 2015年4月28日



24 深圳市瀚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瀚信5號新三板證券 是 2015年5月27日

投資基金

25 北京橙色印象科技有限公司-橙色新三板指數增強2 是 2015年4月28日

號基金

26 深圳市時代伯樂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時代伯樂 是 2015年8月12日

神舟小牛1號新三板系列私募契約基金

27 深圳菁英時代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菁英時代久 是 2016年1月12日

久益新三板醫療保健30指數基金

28 陜西安澤投資有限公司—安澤信長一號基金 是 2015年1月30日

29 深圳久久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久久益新三板轉板 是 2015年12月31日

1-6-10

精選30指數基金

30 聖商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是 2015年8月20日

31 上海新方程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新方程啟辰新三 是 2015年4月22日

板指數增強基金

32 深圳前海海潤國際並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潤養 是 2016年7月19日

老潤生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33 哈爾濱偉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偉創錦囊1號投資基 是 2015年10月8日



34 萬諾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是 2015年12月2日

35 珠海市誠道天華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是 2016年7月7日

36 嘉興君正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是 2017年1月13日

37 天津易鑫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易鑫安資管鑫安6期 是 2015年2月17日

38 上海荷逸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6年4月18日

39 上海珺容儒犇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是 2016年6月29日

經主辦券商核查,上述39名股東辦均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

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完成瞭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手續。

2. 已確認不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私基投資基金的31個非自然人股東

如下:

①證券公司4傢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專用證券賬戶、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做市專用證券賬戶、開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4 名股東均為證券公司,不存在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的情形。

②已依法完成備案登記的資產管理計劃18個

東方匯智-南京銀行-東方匯智-中鈺新三板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廣發基金

-新三板鑫發1號特定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中信證券-紅土創新-

紅石15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中信證券-紅土創新紅石16號新

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招商證券-紅土創新紅石 19號新三板資產管

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中信證券-紅土創新紅石 20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

土創新基金-銀河證券-紅土創新紅石21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

海通證券-紅土創新紅石22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銀河證券-紅

土創新紅石 27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寧波銀行-紅土創新紅石

1-6-11

29號新三板資產管理計劃、紅土創新基金-國信證券-紅土創新紅石32號新三板

資產管理計劃、金元順安基金—廣發證券—吉富 1 號廣發金元順安資產管理計

劃、天弘基金—齊魯證券—天弘恒天弘牛新三板1號資產管理計劃、天弘基金-

齊魯證券-天弘大唐弘牛新三板2號資產管理計劃、廣州證券—中信證券—廣州

證券新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前海開源資產—中信證券—前海開源資產鄂睿

新三板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鑫沅資產—南京銀行—經邦新三板基金1號專項資產

管理計劃、前海開源資產—中信建投—前海開源資產恒通1號新三板專項資產管

理計劃,前述股東已作為資產管理計劃完成備案,不存在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的情形。

③其他公司12傢

根據江西萬物藥業有限公司、常州市新發展實業公司、臺州頤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長沙協銳企業管理咨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桐鄉市立盛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雲開物資有限公司、臺州風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浙江融濤財務咨詢有限公司、西安森圖機電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以及嶺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臺州頤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弘誠良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美盈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出具的說明,前述企業不屬於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不存在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的情形。

3. 經核查,雲南創立(一期)醫藥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為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批準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正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尚未取得備案登記證明。其管理人雲南創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17年7月17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

4. 深圳市泰通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弘創新資管—中信證券—長安

國際信托—長安信托天弘創新專項資管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均通過二級市場交易成為公司股東,目前公司未能與前述2名股東取得聯系,暫不能確認該等企業是否應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公司已承諾,與前述2名取1-6-12

得聯系後,如其確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將督促其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或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並及時公告披露相關信息。

綜上,公司在冊股東中,雲南創立(一期)醫藥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正在進行備案登記;深圳市泰通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弘創新資管—中信證券—長安國際信托—長安信托天弘創新專項資管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否為私幕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暫無法明確;除前述情況外,公司截至股權登記日的在冊股東中需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登記及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股東均已經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瞭登記備案手續。

中國信託個人信貸試算 (二)本次發行認購對象

本次發行對象新增1名合夥企業投資者及1名私募投資基金。

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於2017年7月20日,經營范

圍為企業管理咨詢,根據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工商登記信息及其出具的說明,上海德荔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不屬於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不存在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的情形。

重慶德同領航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已於2015年1月27日在中國證券

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備案手續,基金編號為 S25331,其管理人重慶德

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14年4月22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手續,登記編號為P1000979。

綜上,公司本次發行對象新增投資者中的私募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完成備案登記。

十、公司掛牌以來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5]第150554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14 年度審計報告》、 “信會師報字[2016]第150683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15 年度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7]第ZA50632

1-6-13

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16年度審計報告》, “信會師報字[2016]150695號”

《關於對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專項審計說明》、“信會師報字[2017]第ZA50633號”《關於對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專項審計說明》及公司說明,公司自2014年1月24日掛牌以來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十一、關於本次股票發行是否符合募集資金專戶管理要求的意見

2017年 4月 12 日,公司《股票發行方案》已詳細披露瞭本次股票發行募

集資金的用途,並結合公司工程施工預算、資金使用計劃等量化說明瞭資金需求和資金投入安排。

公司建立並披露瞭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7年5月3日,公司召開2016年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開設募集資金專戶並簽訂的議案》。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於2017年8月8日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新華支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因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由子公司實施,公司及子公司貴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貴州威門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共同甲方。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公司已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的有關規定,將募集資金存放於公司董事會為本次發行批準設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該專戶不存在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情況;公司已制定瞭募集資金相關的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股票發行符合募集資金專戶管理要求、符合募集資金信息披露要求。

十二、關於對本次發行相關主體和股票發行對象是否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核查

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信息系統查詢本次發行相關主體和股票發行對象的相關信息,本次股票發行的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在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次1-6-14

股票發行的發行對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本次股票發行的發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在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次股票發行的發行對象出具《關於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承諾函》,承諾“未被列入相應各級政府監督部門公示網站所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環保、食品藥品、產品質量領域嚴重失信者名單,未被列入其他領域的失信者名單;未被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未被實施懲戒措施。”綜上,主辦券商認為,本次股票發行的發行人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在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本次股票發行對象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十三、關於前期股票發行中涉及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公司自掛牌以來,累計完成兩次股票發行。根據前兩次的《股票發行方案》、《股份認購合同》以及發行對象承諾,前期股票發行以現金認購,除簽訂《股份認購合同》以外無其他附加協議,前期股票發行不存在發行構成收購的承諾、非現金資金認購的承諾。

根據前兩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公司前期股票發行對象中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在股票發行過程中均完成瞭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不存在私募基金備案的承諾。

綜上,主辦券商認為,公司前期股票發行不存在發行構成收購的承諾、非現金資金認購的承諾或者私募基金備案的承諾等情形。

十四、主辦券商認為應當發表的其他意見

(一)本次股票發行股份全部由發行對象以現金方式認購,不存在以資產認購發行股份情形;

(二)本次股票發行的新增股份將在相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登記,為無限售條件的人民幣普通股,本次股票發行無自願鎖定承諾相關安排,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三)根據發行對象分別出具的說明,其參與公司本次發行的認購資金來源1-6-15

合法,認購股份不存在股權代持情況,亦未設置質押、留置權等第三方權利,不存在糾紛及潛在法律風險;

(四)本次發行對象中不存在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持股平臺,本次發行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股份轉讓公司關於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五)根據公司《股票發行方案》、《股份認購合同》、公司及本次發行對象承諾並經主辦券商核查,本次股票發行過程中,公司及其股東與認購對象之間不存在業績承諾及補償、股份回購、反稀釋等特殊條款或其他類似安排。

(六)根據公司《股票發行方案》,本次募集資金用於公司顆粒劑生產線的擴能建設項目;公司膠囊、片劑獨立生產線、庫房建設項目;公司新產品研發、現有產品二次開發項目;新產品的購買、新生產線的建設;全資子公司貴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品的擴能、天麻基地的建立;全資子公司貴州威門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威門大健康商城電商平臺營銷線的建立及廣告方面的投入,不涉及宗教投資、投向房地產理財產品、購買住宅類房地產或從事住宅房地產開發業務、購置工業樓宇或辦公用房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1-6-16

(以下無正文,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貴州威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合法合規的意見》的簽字蓋章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孫樹明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郭建剛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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