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政府上任後,將修改電業法列為第一要務,10月中旬已通過政院審查。這次修法,會影響誰?完成之後,台灣電力系統會有什麼樣的新風貌?本報特製作電業法專題 ,以簡單易懂概念讓讀者瞭解電業法對各方的影響。

經濟部長李世光上任後,將推動電業法修法列為上任後首要任務。按目前草案版本,電業改革第一階段從「綠電」先行,各種再生能源電業打破過去只能統一售電給台電的限制,得以自由售電,市場從「台電獨占」變成「供給多元化」。

就電力市場而言,用電戶也不再只限於向台電買電,想要用「純綠電」者,可依個人喜好,向太陽能電廠或風力電廠買電。想要自己的電自己發者,可以在自家社區管委會經營綠電業;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讓厝邊頭尾一起用某家生產的綠電;中意牌子老、信用好者,也可以繼續向台電公司購買傳統綜合電力。

經濟部形容,這就像當年推動電信自由化,台灣通訊業務從交通部電信局獨占,走向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台灣之星等業者百家爭鳴的局面。

目前電業改革的第一階段拍板綠電先行,用戶可依個人喜好,自由選擇是否向再生能源購買「純綠電」,綠電業者也可以自由賣電。至於火力電廠、天然氣電廠要加入自由競爭,要待第二階段修法完成後再上路。

第一階段除開放再生能源電業自由設立、自由售電,同時也開放民間新設「傳統電廠」,不過,傳統電廠所發出的電力,暫時只能統一由台電收購。

待第二階段修法完成後,才能自由售電。傳統電廠即燃燒傳統化石燃料的電廠,但是,考量日前已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申請設立燃煤、燃油電廠的機率等於零,唯一可能的是天然氣電廠。

第二階段修法何時啟動?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有三大指標同時滿足後才會開始,包括當再生能源發電直接售電給用戶(含直供、代輸)占再生能源總售電量50%之後、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降低、再生能源價格穩定等。

綠電業者所發的電力,可以「直供」,也可以選擇由國營電網公司代輸、代送。如何保證買到的是「純綠電」?林全能指出,會仿效國際經驗引入第三方認證機構。

為了提供各種電業公平競爭環境,也預先將市場自由化的「最後一哩」鋪好,台電所屬的數十座火力電廠、水力電廠, 也將從綜合電業獨立出來,成立「發電公司」,並仍維持國營。

台電的輸電、配電、售電業務,則另外成立一家「輸配售電公司」,也是維持國營,並同時擁有輸配電、售電兩張執照。輸配售電公司可經營綠電代輸業務,向綠電業者收取「轉供費用」、「電力調度費」。

台電公司的分割預計在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六到九年完成,台電則轉型為國營的控股母公司。言下之意,電業改革不涉及台電民營化,台電雖分拆為兩家子公司,但都由國營控股母公司持有。

台灣推動電業改革已非一朝一夕,過去20多年來,經濟部先後已經六度將電業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但最終都因屆期不連續而無功而返,但這次蔡政府「玩真的」,要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E9C4E7BD6121BFD7
arrow
arrow

    lpx131p3b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